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青海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等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1、研究生在进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前,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本学科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缴清全部学费、住宿费,导师同意方能参加论文答辩。
2、各院系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毕业研究生于5月10日前将学位英语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未正式出版的论文需要提交编辑部接收函版面费通知、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装袋(注明姓名、专业、内容),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各院系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复审。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为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继续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工作3月20-31日完成。
1、经学位论文作者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将论文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交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的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专业-姓名。涉密论文在检测前须做好脱密处理。
2、论文检测内容为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每篇学位论文检测次数最多为2次。在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前,研究生院还将对答辩后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者,取消本次学位评定资格。
3、各院系协同研究生院严格把关,确保所有学位申请人员的论文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按照论文检测标准进行审核,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各院系须加强管理,确保检测论文与最终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致;研究生院将对论文检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学位论文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检测论文与提交的学位论文不一致的情形,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位论文评审
预答辩制度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各院系实施预答辩制度。预答辩应在论文评审前完成。
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同意后,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学校于 4月10日-5月10日统一组织盲审评阅。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杜绝人情答辩;要选择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各学科专业专家提名,经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实施。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专家必须具有博导资格,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专家具有硕导及以上资格。
3、符合《青海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且通过2/3以上论文盲审评阅专家同意,方可进行论文答辩。(申请答辩相关材料下载网址:青海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学位申请/毕业答辩用表格)
4、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科学位点组织,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协调进行。原则要求相同学科共同组织答辩(医学类以三级学科、其他学科以二级学科组织共同答辩)。请各院系主动协调、相互配合,认真组织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工作于5月18-31日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组织答辩。
5、学位论文答辩期间,各院系组织有关专家对答辩过程和环节进行检查,研究生院进行督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6、请各院系严格按答辩程序组织答辩,硕士论文报告时间30分钟左右,博士论文报告时间50分钟左右。
7、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制作反映个人学习、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简介(建议采用ppt幻灯),供答辩前介绍。
8、5月17日前,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答辩专家组成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答辩前3天按专业张贴答辩海报。
六、毕业和学位授予时间
6月8-10日,各院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5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7日举行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七、答辩后论文修改、学位申请与答辩材料提交、汇总、归档
1、毕业研究生针对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和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导师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2、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必须向研究院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学位论文必须附经本人和导师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和《知识产权声明》。
3、各院系将通过答辩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毕业和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书与答辩材料一式2份、存档学位论文3份(每份论文均需研究生和导师签名)和论文电子版交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于7月1日前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存档。
附件:青海大学2015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