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组成成员,指定记录人或秘书。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和论文工作等情况。
四、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与会者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六、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七、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举行单独会议;
1、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交换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以无记名投票表决,2/3及以上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4、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八、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